杨沙沙律师
专职律师,女,法学学士,中共党员。二00七年于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保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省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委员会委员、保定市律师协会理事。
主要业务范围:
公司、金融、经济纠纷、政府法律顾问;
非诉方面:
在律师非诉讼业务领域有突出表现,尤其以金融纠纷、企业法律事务处理等见长,并长期担任长城产业园、安国产业园管委会、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唐县信用社、清苑信用社、雄县信用社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具有政府顾问、立法、企业合规建设、金融经济纠纷、抵押担保、企业法人治理等方面丰富的经验。
诉讼方面:
在执业过程中,杨律师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法律功底,还先后办理了中国航空港建设空军第十总队重油款案、涉多家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及金融、房产、建设工程、婚姻、侵权纠纷等多个领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件:
Δ接受政府委托,参与《保定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起草工作。
Δ保定市燃气总公司的国企改制专项法律服务,全程参与改制过程中有关的项目谈判,拟订项目开发过程中有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整个项目的合法性,最大限度的维护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改制的顺利进程。
Δ某银行协议受让国有资产案,该银行与某国有企业历经十几年的债权纠纷,通过多次民事及行政诉讼。律师接受该案后,通过查阅多年的案卷资料,结合法律数次的修改,为该社提供了中肯的法律建议,并在庭审中果断指出对方的不足,维护了该行的合法权益。
Δ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审查,明确漏项缺项项目以及实际工程量的误差,帮助某单位挽回大额的经济损失。
Δ耿某房产纠纷案,通过充分搜集证据,完备促成调解谈判,最终在开发商资金及其紧张的情况下,分期分批的解决的耿某的房产退款及利息。获得了办案法官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Δ闫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闫某父亲因在工作期间被他人打伤致死,代理闫某向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向闫某所在单位提起民事赔偿。通过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多方谈判,帮助闫某家人实际获得经济赔偿90万元,同时就刑事部分获得了满意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