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一住房可被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此处的“扶养”是广义的扶养,包括对被执行人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名下若有其他可以满足生活必需标准的房屋时,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致使目前将要执行的房屋成为其“唯一住房”,此时该“唯一住房”可供执行。
(3)即使不满足以上两点,但如果被执行人名下该“唯一住房”明显超过最低生活需求,面积超过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过多。
所以,比如:被执行人50岁,其儿子25岁且有房产,那么即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的标准为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的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需求,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同时要注意,若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相关案例】江苏宿迁市沭阳的刘某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他的唯一住房被法院拍卖了81万多元,考虑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从拍卖款中支付给他5万元、相当于当地6年左右的租房费用。
2、查封、冻结支付宝账号
目前,微信支付、支付宝均采用了实名认证,存在微信、支付宝上的资金属于实名认证的个人名下财产,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相关案例】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安排执行法官,到深圳腾讯公司总部和杭州阿里巴巴公司总部,对长治郊区100余名未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微信理财通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依法进行了冻结。
执行实务讲座
2021年完善《合同纠纷执行实务讲座》、《婚姻家庭继承执行实务讲座》、《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执行实务讲座》、《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实务讲座》和《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服务好当事人。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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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
3、法官可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根据通知要求: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这也意味着今后,执行法官可以在网上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养老金可直接划扣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而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法律实务讲座
2022年法律实务讲座公众以《民法典》为主导、进一步推动《合同纠纷案例实务讲座》、《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例实务讲座》、《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纠纷实务讲座》、《劳动纠纷及工伤案例实务讲座》和《社会热点刑事案例实务讲座》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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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制炒股、买房、出境等
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第七、二十一、二十四等多条规定,限制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和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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