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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2021年9月7日)
发布时间:2021-09-24        浏览次数:20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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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标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统一按照河北省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适用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1年9月1日之后的,适用上述标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以及雄安新区法院受理的人损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发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适用上述标准。